律师,我现在遇到一个难题,我在2005.10.18从别人手里转了店面房一套,当时一年租金是24000元,后来与房东又续了3年,每年是3万元租金,后来合同上写了期限2005.10.18~2009.10.18,并且注明了以后3年是3万之前是24000元,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我与房东签定了合同,但是当时由于改造所以生意一直很差,房东都没有过来看下,今天5月商业街改造完成,旁边店面也陆续开出来了,房东在今年7月中过来交纳外墙改造费用(其中水表改造费用我支付的650元,房东同意在房租中扣除)时,看到现在整体效果不过,就想单方面提高租金,我说我们当时是签好合同了,再说去年这里都不象样根本没法做生意的,后来他就说如果我不同意的话他就要收回房子,在7月24日我收到了房东李发过来的律师函,他自称房子要内部装修因此要收回房子,让我在06.09.18日之前交清所以费用后搬出去,本来在9月18日我应该支付下半年房租的,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时合同上写如果单方违约的话只支付一个月房租,对于装修费和其他费用的赔偿没有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