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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8月与前夫协议离婚,在协议约定了现住房及家具归我,另一套住房归他,并由他还贷款.他补偿我十万元现金.这些目前并无争议.但我们在婚姻期间还购有新车一辆,价值五万元左右,南宁有一套住房,只付十万首付,还欠二十八的银行贷款,这两样的财产都在我前夫的名下,房产中也并未注明我是共有人.但在协议中写到无其他债权债务.请问我们现在已离婚半年多了,我还能要求分割上述财产吗?

其它综合
2006-02-17 12:58: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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