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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签了三年的合同,上个月因为工作中出现了废品,单位对我进行了经济处罚,分两个月赔偿,我赔完了一个月的工资,还有433元没赔完,之后我对单位提出辞职,我和单位协商再把剩下的赔完,可是单位不同意,现在单位同意我辞职,不过要求我赔偿废品损失钱,共计4838元,单位给我的解释是:内部员工对废品的损失赔偿的办法是按比例赔偿,可现在我辞职了,就得按外部员工全额赔偿.然后才能把我的档案和各种保险给我转出来,现在我的养老保险单位已经给我停了,压着我的些关系不给我,要我拿钱才能给我办.我想问一下,单位所说的这种按内部员工和外部员工赔偿的说法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单位现在把我的保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停了,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办?谢谢

证券投资
2008-08-07 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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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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