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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个情况,就是新进员工第一年,拿的工资是打折的,第一年,7折,第二年8折,第三年9折,然后过了三年之后, 可以拿全额工资,这个是有公司文件下发的。但是我们的有签的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大家都是统一写着1200元一个月,实发工资是与合同上不符合的。实际上的工资,比合同中的要多。请问我有这个情况,就是在公司做了四年了,现在邮于其他原因辞职了。那我可否向公司要回我前三年,打折部分的工资。

房产纠纷
2008-03-06 21:43: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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