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出一套二手房。在合同中没有对户口迁移做明确规定。再完成产权过户之后,买方突然以户口问题为由不去银行解冻尾款。目前以完成过户、交接一周了。请问:
1,对方以户口为由拖延付款是否合理。2,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支付相应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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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户口迁移方面的问题的,买方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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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给房主付了百分之九十的购房款 目前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房主不想卖了该追究房主的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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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如何界定?还有,由于合同中只写明过户交接之后支付尾款.没有说明具体期限.现在过去7天了,是否可以认定是无故违约.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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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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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欠付款不合理
2.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则可主张。如无约定,则可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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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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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并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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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