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在一家垄断国企工作了3年,之前已和劳务公司签定了两次合同,但由于劳务公司没有资职,原签定的合同无效,现在新劳动发颁布之后,企业更换新的劳务派遣公司(新劳务公司已符合国家承认的派遣公司),需要重新签定派遣合同,派遣合同年限是2年,假设签定之后,原本的工龄是不是没有了?并且不属于新的劳动法保护?另外在3年之中用人单位没有购买过任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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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前的劳务公司没有资职,但已经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务关系,想请问下,工作3年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工作的工龄?-----你和工作单位没有所谓的工龄关系.
2、在无效的劳务公司签约期间内,3年中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义务进行购买保险,能否索取补偿? -------可以
3、同工同酬的概念?-------做相同的工作,获得相同的报酬.但是如果工作业绩达不到要求或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发放正式员工的福利、奖金、分红等,是否纳入其中?-----尽管劳动法规定同工同酬,但是因为身份上差别导致劳动报酬(包括福利待遇)的差别在实践中仍然存在, 这在短期内可能无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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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