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份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应该说是正常的,合同期限一年,基本工资2000元,津贴3000元。
7月份的时候,公司要派我去日本,所以又新签了一个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是2年,没有写基本工资,只写了津贴20万日元。并且如果违约,需要赔偿将近100万日元。
去日本之前之前,公司还答应每年可以回去两次,来回机票公司负责。来了之后又改为每年可以回去两次,但是公司只负责一次机票的钱。不过这些没写在合同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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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合同是劳动合同,按照国家劳动法律规定处理,后面的劳务合同不知道你是跟谁签的,口头的约定也是有效的,只要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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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