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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份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应该说是正常的,合同期限一年,基本工资2000元,津贴3000元。 7月份的时候,公司要派我去日本,所以又新签了一个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是2年,没有写基本工资,只写了津贴20万日元。并且如果违约,需要赔偿将近100万日元。 去日本之前之前,公司还答应每年可以回去两次,来回机票公司负责。来了之后又改为每年可以回去两次,但是公司只负责一次机票的钱。不过这些没写在合同里面。

行政纠纷
2006-10-27 10:04: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1、劳务派遣合同作为一份从合同,其依附于主合同,即原来4月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劳务派遣合同中没有约定基本工资恰恰印证了其作为一份从合同的存在,是正常的,该合同有效。2、既然劳务派遣合同没有再行约定基本工资,所以基本工资就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2000元每月来计算。3、劳务派遣合同是原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只要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损失不是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如还发生其他损失,应予以一并赔偿。4、赔偿数额应以双方的约定为准,如没有约定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5、我没有看到你的合同呀!以上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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