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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面试上一家公司,在与该公司签合同时发现要签两份合同(正式合同及合同附件),谈好工资是4000元。那份正式合同工资栏写着2000元人民币,另一份合同附件才写4000元;该公司人资部说是为了避免交个人所得税。我不知道签这样的两份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出现劳动纠纷是按哪份合同为准

劳动纠纷
2008-06-18 1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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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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