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约定不一致,且合同条款中未说明,哪个具有优先解释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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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什么性质的附件,如果是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一般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果是其他的,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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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一致,时间上分不出前后,视为约定不清楚,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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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因为它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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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与附件可以不一致,但是要约定以合同或者附件为准;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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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一般应以本合同为准。以本合同为准显失公平的,以符合订立合同本意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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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正文与合同附件同等效力。
2.合同文意出现分歧,对提供制式文本合同一方不利的解释。
3.如本合同为准显失公平的,以符合订立合同本意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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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矛盾的情况下,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因为它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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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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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后约定为准。满意采纳为答案并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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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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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