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以前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山市标准合同)上注明试用期过后的工资是2500,公司的上班时间是5.5天,9小时,公司的理解是2500元已经包括了5天8小时外的40小时加班费(因为员工手册中已注明了上班时间是5.5天,9小时),但员工的理解不是,现在向公司索要加班费。

民事相关
2008-01-02 17:01: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129930
职工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1030
契税减免怎么办理
契税减免
契税减免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个体工商户管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