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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的毕业生,2007年7.13进入公司签约3年规定(实习期半年),2007.12.27被公司告之实习期结束后不于继续聘用.原因为考核没达到要求,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不再聘用. 在期间公司因为业务冷清,说我专业水平进步不大。请问: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么?若不符合,我想提出赔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07-12-28 12:26: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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