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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但并非事实,完全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在辞人!我的合同到明年4月期满,如果我打官司胜率大吗?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04-11-24 19:49: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内,双方均可以无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劳动合同期,则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仅仅限于:
    《劳动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马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你会胜诉的
  • 楼主的案件胜诉面大.
  • 如果胜诉,我能获得多少赔偿金?是不是就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呢?如果我想让他们赔偿我到合同期满的工资,也就是赔偿我将近5个月的工资,有可能吗?(我在这个公司还没做满一年)
  • 你应当在被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你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赔偿。赔偿金额应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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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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