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学校任职, 之前签了一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 而我之前来这家学校任职之前,曾经在另外一家学校任职,由于工作表现不是最好,所以合同自然终止,也没有和我续聘. 可是,到了这家公司之后,我工作一直很努力,和同事的关系处得很好,而现在领导还是不继续聘任我,当我问他理由时, 他说不需要什么理由,我问他是不是因为人员富余, 他说这是单位的问题,没有必要向你公开, 我觉得很不讲道理,你和一个人续聘肯定是有理由,而不和人续聘, 也应当有理由.
我现在正在尝试和一些学校联系,我很担心万一找不到学校,很可能要面临下岗的境地,这是我所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我想咨询校方的做法是否正确,真的是不需要任何理由,想不续聘就不续聘吗,我是否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因为学校根本就没有讲出我凭什么不能任职的理由.请律师考虑之后给我答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