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 本人(外来劳务工)工伤伤残等级为玖级,社保已给本人的补偿是:14,038元.按八个月来计算:得出本人的工资:1754.8元, 今日本人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厂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时,厂方计算本人的工资:850元/月,公司的给我的说法是:850/月是非深圳户籍劳务工的底薪.但这与本人的岗位工资底薪及医疗休养期间所支付给我的工资的数目有很大出入. 治疗工伤出院时,厂方与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2008年3月28日医疗休养期结束,本人提出了离职申请.工资支付到3月止. 请问: 1.工伤所赔偿的补助金中,个人工资是以2007年深圳劳务工的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还是以不低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深圳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的60%1756来计算? 2.厂方给我的赔偿合理合法吗? 特急!!! 不胜感激!!!

劳动纠纷
2008-06-07 20:51:0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月工资计算,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计算
  • 1.伤残津贴只有1到4级才有的吧?
    2.医疗,就业补助金与伤残津贴是同一法津定义吗?
    3.厂方补偿给我的系属于伤残津贴吗?
  • 我现在在一家学校任职, 之前签了一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 而我之前来这家学校任职之前,曾经在另外一家学校任职,由于工作表现不是最好,所以合同自然终止,也没有和我续聘. 可是,到了这家公司之后,我工作一直很努力,和同事的关系处得很好,而现在领导还是不继续聘任我,当我问他理由时, 他说不需要什么理由,我问他是不是因为人员富余, 他说这是单位的问题,没有必要向你公开, 我觉得很不讲道理,你和一个人续聘肯定是有理由,而不和人续聘, 也应当有理由.
    我现在正在尝试和一些学校联系,我很担心万一找不到学校,很可能要面临下岗的境地,这是我所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我想咨询校方的做法是否正确,真的是不需要任何理由,想不续聘就不续聘吗,我是否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因为学校根本就没有讲出我凭什么不能任职的理由.请律师考虑之后给我答复, 谢谢
  • 应按你本人的月工资计付
  • 你好:
    医疗,就业补助金都是按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来计算的,九级10个月。工伤休息期间工资保持原工资待遇不变即是按你的底薪计算,不包括加班费的。
    杨帆律师13415992599 广东今久律师所
  • 看看工伤条例你就明白了
  • 同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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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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