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很难办。
首先,该设备以经购买了大半年了,如果在此期间,贵公司一直都没有向出售设备的供应商提出过质量异议,超过了半年(180天),且你公司与供应商又无合同上的约定,那么贵公司很有可能就丧失了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请求权。换一句通俗的话讲,我们买东西,人家不能保你一辈子,你必须在买了之后,一定期限内提出有质量问题,否则就视为这个产品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当然视不同产品,还要参照国家的有关三包规定而论。
如果你这台设备还没有超过法定或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的话,你完全有理由要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他不理不睬,你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王孝智 2007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