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买了一处房卡房 也就是国家的租赁房屋 但是由于不满10个平方 房管局不给过户 我和房东之间签定了一份购房协议 以此证明此房屋归我所有 并写明了如遇拆迁由我享受 现在此房屋要拆迁了 房管局把拆迁分配的新房子分给房卡上的名字的那个人 也就是当初卖给我房子的人 按照当初的协议拆迁分的房子应该是我的 我现在可不可以拿着当初的购房协议去起诉那个卖给我房子的人 要回现在拆迁分配的房子

房产纠纷
2008-05-08 09:09:3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实际居住在里面的,拆迁安置的钱是应该给你,你找拆迁单位要是没道理的,人家只认本本,你应该找上家打官司。谁叫你当初买这个过不了户的房子呢?
  • 购房协议有效,由于你在未更改产权证姓名的情况下,没有就购房协议一事致函房管局,因此房管局当然会将新房分给原房主.
    你可凭协议要求确权.
  • 我的购房协议给房管局看过 房管局的人说:“这个和我们没关系 是你们自己的买卖关系 我们只按照房卡上的名字分配房子 你们自己去处理”

    我现在该怎么办
  • 我总觉得,所有房产纠纷都有一条根本,一方太大意太侥幸,另一方太贪心太无理!
  • 如果我拿着购房协议去起诉,法院会不会说这个房子本来就不能过户 也就是不能买卖 买下来的人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最多退给我当时买房子的钱
    会不会这样呢 难道购房协议就没有用了吗
  • 如果法院真的判定此房不能过户,也就是不能买卖,你也只能拿回房款而已,但我觉得,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买卖双方真实的交易行为,法院不会撤消.
  • 关键看这个房子现在是否可以过户,如果仍然不可以过户,你只能主张原来那笔钱返还了。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