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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乙方)与某村(甲方)签定了砖厂承包合同,生产红砖.承包期为四年(合同详见下面)。我已经缴纳了第一年的承包费(10万元人民币)和7万元人民币的抵押金,还投入了近7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包括购置机器、设备、工具、材料、厂房维修、工资、水电费等)。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生产场地和生产用土。但是2007年6月的时候,国土资源局下发了的停工通知(原因是未经政府批准,占用土地,取土烧砖,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地24,26条).砖厂现在已经停工。 承包合同 甲方:XXX村 乙方:XXX 议定事项如下: 一、 承包名称:XXX镇XXX村砖厂; 生产项目:生产红砖。 二、 承包方预交承包砖厂资产损坏、丢失风险抵押金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三、 承包期限为四年(即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止)。 四、 甲方收取承包金为一年,每年的承包金为十万元整。以下承包金每年一交,每年11月30日前交下一年的承包金,如果11月30日前不交承包金,属违约。 五、 如果砖厂经营不善、砖价不好等原因,乙方不干而违约,甲方会扣掉风险抵押金柒万元。如果土区不够,村上负责提供生产砖的土区。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在2010年12月30日验收合格后返回风险抵押金柒万元。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义务:提供生产场地、生产用土、轮窑、生产用房、办公用房、机井、变压器、水泥电柱、机器生产工具物资等资产详见XXX村资产交接单,甲方不提供交接单以外的任何物资,提供期限为连续四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方式。 2、 权利:甲方有权定期监督轮窑、厂房、机械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上缴国家税金、土地使用税费、环境污染费、水电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费、管理费……(凡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收税费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对生产资料负责保管维修。 3、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维修好轮窑、厂房、机械等设备。 八、 以上事项望双方执法守法,遵照执行,不得违约,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九、 本合同未列入事项,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十、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村 法人代表XXX 乙方:XXX 签定日期:2006年11月30日

房产纠纷
2007-07-25 22:28: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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