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人在10月6日与他人签定了一份加工协议,在签协议之前家人与其协商不签协议帮其加工,但其以没有依据和不给定金为由一定要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甲方将小领带加工交由乙方负责二、乙方提供甲方加工每天最少66条小领带的能力,必须保证甲方要求的质量前提下三、甲方如需大批量生产小领带,除出乙方生产小领带的能力外,甲方有权寻求另外的厂家或其他加工完成四、包工包料(全成品)每条费用为5.5元人民币五、如有一方违反协定,将承担违约后果协议签定后甲方付了500元定金用于购买布料、衬及锈花,于是根据甲方提供的样品购买,由于原料的差异和绣花的改动,第一批还未加工就全部报废,之后家人出钱重购原料,因市场上无领带专用衬销售用相似的衬代替、绣花的改版及成品的效果不佳都经过甲方同意,在加工过程中因模版的问题领带的背面有一褶皱,封样时甲方也认可,由于第一次加工各方面都不协调,进度很慢,多次想放弃加工,但甲方同意不按协议要求,给我们时间慢慢加工只要出精品,几天后甲方因与他人签的销售合同快到期,领带厂又不能提前为其加工,甲方找到我们要求在几天内交200根成品,领带后的褶皱也要我们去除,由于这个褶皱手工是无法祛除的,甲方以我们生产的不合格为由要求报废,当时双方争执不欢而散,甲方再次找到我们想解除协议,因当时忙于搬迁无法解决,甲方以我们不合作要求负连带赔偿责任,当时对其所说不与理睬,再次不欢而散。事情大致就是这样。

合同纠纷
2005-11-05 13:31: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