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1999年5月购得一套二手房,由于共有人是海员出海了,所以只有户主在合同上签字,并在公证处公证。同年在共有人回来后,我向其二人交清了全部房款。由于我与他们有些亲戚关系,所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二人离婚,在协议中并没有提及我所购买的这套房子。现在我要求共有人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找其多次,他都以其母不让管为由拒绝与我办理。其称,在我买这套房之前是打算给其父母的,而且其母也在我之前给了他们一万元钱,(对于这一万元双方都承认)后来又说还有一万五。(一方说有,一方说没有)由于当时其父生病无法上到四楼,由其前妻才买给了我们。所有这些其都拿不出证据,只是口头上说而以。 在我多次找他时,他都一直说,同情我,理解我现在的心情,协助我过户是他的义务,他没有任何理由不给我过户。现在只是出现了矛盾,所以只能叫我认倒霉。

公司企业
2007-07-19 07:34: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