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朋友宋秀安在1990年分三次向我借款共计人民币五万元,当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说好我随时可以要求还款。借款时宋夫妻都在,因我知道宋有赌嫖的恶习,我当时并不愿意借钱,而是宋的老婆当面说她负责把钱还给我,还愿意拿自己的金银手镯作为抵押(我没有收),后来宋经商失败到广州去打工就失去了联系。最近我托人打听到宋的老婆(彭忠莉)住在南岸,当我找到他老婆时,才知道宋已经因病去世。当我向宋的老婆提到借款一事时,他老婆说,在1994年她和宋已经离婚,而且在离婚协议里说明了她不承担宋的债务。借钱的事与她无关而拒绝还钱。

公司企业
2005-01-04 15:33: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