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新的劳动法规定,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年以上,可以要求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公司是2000年,从国营企业改制成为私营企业的,改制是由原来国营企业的总经理跟另一位股东合伙购买的,改制前和改制后的企业法人一直是原来的总经理.公司名称有变更过两次,但只是营业执照变更而以,其它没变.那,我于1996年进入这家公司,我的工作年限算有十年吗? 现在我可以要求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因为我公司一直是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所以很困扰,不知道能否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谢谢您,请帮我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