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于2005年7月8日来到杭州一公司上班, 2005年9月1日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3000元并逐年递减, 后因工作岗位的调动,于2006年1月15日签订了违约金为2,0000元的三年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我们的社会保险应该从2005年9月开始交,但是公司指导2006年3月才开始交的。 并且在目前的岗位上,我们晚上加班时没有加班费的(公司说是自愿加班, 实际上却不是,关于这一点, 我不知道怎样才能拿到有效证据)。 另外就是公司上交的工资报表都是假账(不知道这一点对于我是否有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