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我于2005年7月8日来到杭州一公司上班, 2005年9月1日签订三年劳动合同,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3000元并逐年递减, 后因工作岗位的调动,于2006年1月15日签订了违约金为2,0000元的三年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我们的社会保险应该从2005年9月开始交,但是公司指导2006年3月才开始交的, 并且不是按照我们的真实工资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在目前的岗位上,我们晚上加班时没有加班费的(公司说是自愿加班, 实际上却不是,关于这一点, 我不知道怎样才能拿到有效证据)。 另外, 公司里面和我们在同一部分的部分员工并没有签订第二份合同(因为他们调动岗位的时间较晚,公司要求签第二份合同的话,他们就集体走人),也就是说,公司对于我们并不一样,这一点对于我是否有帮助?

其它综合
2007-06-29 16: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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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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