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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销售员,因为B客户的订货量不大,要求的价格又很低,公司肯定是不同意接受此业务的,而且B客户又是刚起步的公司也是关系比较好的朋友,所以B客户要求一定让我想想办法,正好A客户也给我下了订单,量大价格也好,同时我就把B客户的产品合着A客户的订单一起让A客户签,同时我个人也产生了利润,但是合同的进行到发货都是经过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书面流程进行的。现被公司发现,公司说要把这情况送到检察院去调查我,本人的劳动手册迟迟不归还。

建筑工程
2007-05-14 18:50:4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lily_horse:你好,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1、一般业务员的窜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若你个人从中获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利润并达成一定金额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2、无论你是否构成犯罪,若你离职单位都应归还你的劳动手册。3、若单位不归还劳动手册,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但这样也会激化和单位的矛盾。4、若确实构成职务侵占罪,则单位的态度非常重要,请谨慎考虑。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吕强 律师 2007年5月4日于上海 联系地址:上海市古北路686号6B 邮编:200336 联系电话:15901757988 邮箱:herolv@yahoo.com.c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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