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某国外品牌市场区域防串货措施非常严格,招标方低价中标原则,其他区域代理商采取低价取得中标,然后通过多层代理中转将行货商品私自更换条码提供给招标人,该行为有什么法律手段进行打击?代理商供应商应承担哪些严重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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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代理商与供应商之间、代理商与招标方之间签订了合同,那么私自更换条码供货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构成合同违约。受害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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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串通投标的行政处罚包括中标无效,按中标金额处一定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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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低价中标原则,该行为有什么法律手段进行打击?代理商供应商应承担哪些严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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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进行追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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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