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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房产开发商有债权关系,我几年都没有交纳管理费。现物业管理公司向我催交并增加收取滞纳金每天千分之1的费用,并声称若不交纳五天后会停止供水,请问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另若我想向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投诉,应向哪一个政府部门投诉呢?还有,我现在正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恢复执行追桃房产开发商的违约金,我能否追加违约金按银行存款利息率计算四年的利息?

房产纠纷
2004-08-20 22: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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