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房产开发商有债权关系,我几年都没有交纳管理费。现物业管理公司向我催交并增加收取滞纳金每天千分之1的费用,并声称若不交纳五天后会停止供水,请问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另若我想向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投诉,应向哪一个政府部门投诉呢?还有,我现在正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恢复执行追桃房产开发商的违约金,我能否追加违约金按银行存款利息率计算四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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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无权停水。你当初在申请执行时就应提出一并计算利息,因为法律规定不执行判决的本身就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在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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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我需要重写《恢复执行申请书》还是直接跟执行法官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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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我需要再重写《恢复执行申请书》或能否直接跟执行庭法官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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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了,你去问一下原来的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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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