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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有兩個選擇,一是走物權路綫,起訴要求確權,二是主張債權,要求你兄長支付房屋的對價。隻要你說的事實基本有證據支持都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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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閣下所說,是否法律上沒有解決的辦法?那可有任何其他的處理方法?請指教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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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各位朋友赔个不是,我不懂输入简体字,现在使用软件转换,但文法仍然可能跟内地有所不同,请见谅!
我父亲当时相信儿子,在办理房产证前并没有白纸黑字跟我兄长订定细则.但我父亲仍然持有购房付款的所有票据,以及居住时所交付的一切水电及维修等的票据,是否也是证据?
以现时的情况,他跟本是存心骗取房产权,而且并没有付出一分一毛,可否以不正当骗取产权之类的方式入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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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题目第一次发表时的简体转换版本:
房屋产权问题
我的父亲是香港人,三十年前在深圳工作时向工作机构自资购买了一个员工楼房的单位作自住用途,自年多前深圳市政府实行房政策,唯我父亲没有户籍,便以我兄长夫妇二人之名义作房产权证登记,而他们亦不会入住,并且栛议日后若把房子出卖后会把所得的金钱全数交还。但当房产权证办理妥当后,他们随即反口,说房子是以他们名义购买的,他们可以自由买卖,而且亦不会给予我父亲一毛钱,更要我父亲迁出单位。请问现时可有什么处理方法可取回我父亲应有的房产权益?政府可有提供任何方面的支缓?我曾到深圳会见多名律师,但都没得到接纳,可有任何有法律认识的朋友可给我一点意见?本人在此作最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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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电脑认识不多,请见谅!还请各位尽量提供任何法律上的支援,多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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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立民律师你好,多谢你的回覆,依照阁下的意见,本人的父亲的确拥有该房屋之房产权,只是本人的父亲已近八十岁,而他的精神亦因此问题而每下愈况,需要通过法律诉讼对房屋产权进行确认权的时间会否很长,期间本人需要作何等付出,法院会否不受理?如果不接受或不成功结果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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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外行人,现在也有两桩房产诉讼,对楼主的提问,我来谈自己的看法,班门弄斧了,
应该说,老父亲手上的确有当初购房发票,也有生活支出的单据,但是如果没有产权归属的证据,法院不可能将房产确定为老父亲,因为发票只能说明钱是你出的,单据也只能说明是你住的,却没有理由说明房子肯定就是你的,比如家人为儿子买婚房,证是儿子的名字,产权当然就是儿子的了,就楼主父亲的这件事来说,如果当初有录音,有字据,有人证,那问题简直是小事一桩,马上就让贪心的大儿子滚蛋,可是谁又会提防自己的儿子呢?我来出个主意,让老父亲准备个录音笔,单独会面时拿到录音证据,比如老父说,儿啊,你不能坑我呀,我的房子就这样被你骗了,大儿子如果回答说,不是我坑你哟,现在物价这样高,咱又没多少钱,这个房子我不骗过来,以后还得和香港的弟弟分呢,对不起你老人家了.OK!法庭一放,看那小子怎么办.
各位律师,我说得有没有一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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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立民律师你好,多谢你的再次回覆,我的法律水平不高请阁下见谅,现在我以已明白了,本人的父亲的确持有购买该房屋之付款的所有票据,那第一个条件算是成立了.但我哥哥否认他只是代登记之产权人,只是因为当协议时在场见证的两个姐姐都不愿意当证人,那第二个条件即使是成立了,但也无奈没有证人.而第三个条件是否已经得到证实?如果我希望得到详细的资料,可向那些机构或部门查询?有网站的吗?
依现在的处境,我父亲似乎不能以阁下提及的第一个方法来处理,但他亦绝不愿意以三十年前的价格来换取他毕生的心血.国内的法律总是会有一条能够公正地把骗子绳之于法的吧?怎会只是单靠一纸房产证上的错误登记而决定房产权为我哥哥所有,他从没有收入,生活也得要我父亲照顾,他那里来购房子的金钱?怎么可能让他就此消遥法外?
希望熊律师或其他朋友能再给我多一点建议,本人无尽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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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hans 你好,好多谢你的回覆,我的也曾有相同的看法,只是怕法院会否接受录音笔之类的作为逞堂证供?而且这样又会否反被认为设局骗取的证据而不获接纳?这有否成功的案例?
如果Littlehans 及其他朋友能再给我多一点建议,本人无尽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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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讲的是证据,没有证据法律也无能无力,别人也只能表示同情而已,我想,两位姐姐是否能站出来说句公道话?当初工作机构是否能证明老父亲的购房行为?如果实在没有什么来证明大儿子的代登记,用录音笔也可一试,只是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对楼主老父亲很困难,可能也就是多位律师不愿接纳的原因吧?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有理有时不代表能胜诉,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心存侥幸,工作没有做全,被小人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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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拿到了录音证据,那对诉讼会很有帮助的,应该不算是欺骗所来,这也是对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还有,这个房子原来的产权是谁的?是个人还是单位的?对方在过户时是否知道这个代登记的情况,能不能出来做个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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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立民律师,Littlehans 你们好,好多谢你们热心的多次回覆,你们给了我很多实用的启示,本人实在感激不尽!在国内有能力帮人的不多,肯会帮人的更少,我己得到两位有能力,亦肯帮助人的朋友支持,已是非常幸运,想不到我父亲给儿子骗去房子,现在还得要外面的朋友来帮助,真是讽刺.
汲取了两位的意见后,我会尽量去找寻其他的证据来支持我父亲的权利.现请问我父亲的房产证为零六年办理,零七年的四月份取证,到现在刚好一年,而如果需要入禀法院或提出诉讼是否有一定的期限?如果在我得到更进一步的证据之前,他是否有权进行楼房买卖?在这期间有否一些法律上的方法可禁止他行楼房买卖?请问有关的收费会如何?
在这里再一次衷心感谢熊立民律师及 Littlehans 的专业意见!
我相信熊律师的专业态度一定能令其他有需要的人得到合适的帮助.
亦希望其他朋友能再给我多一点意见,本人无尽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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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诉讼肯定是宜快不宜慢,
2,现在那个贪心鬼在法律上是可以出售房子的,果真如此的话,你老父亲又会面对善意第三人的问题,会越来越复杂.
3,老父应该立即起诉,并且给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函,明确该房有法律纠纷正在涉案,不知这样做是否可以阻止对方的购房行为,
4,如果从提出诉讼到二审结束,应该有半年时间,这半年要赶紧找证据,对大儿子晓之理,动之情,对两位不愿作证的姐姐要多加劝说,使其站在正义的一方,
5,关于费用问题,我们江苏这里诉讼费是380元,撤诉减半,律师费每小时100元,或单个案件2000元(非诉讼),5000元(诉讼),或案件标的的2-4%
以上,希望从侧面对你有所帮助,本人并非专业,只是现在也有两桩房产诉讼在身,所以平时对此类法律问题比较关心,具体的你还是应该多找律师谈,找律师不要去大的律师楼,往往所谓有名的律师是不愿打这类小case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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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hans 你好,多谢你的回覆,你给了我很多实用的资料,感激不尽!我会尽快安排提出诉讼之有关事宜,多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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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将其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较之产权归属问题的确要简单容易些,但30年前的购房款即使加上利息与现今的房价比起来,二者差距显然很大啊!正为当事人所言,其父亲也不愿意用“30年前的价格来换取其毕生的心血!”
对于如何穷尽法律救济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前面大家已发表了很多看法也提出了许多富有操作性的方案的情况下,在此,我也补充一点,以供当事人考虑:
我国《物权法》 第十九条对“申请变更登记”作了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只是这里规定的“登记确有错误”恐怕得作扩大解释了,即相对于登记部门而言,不仅包括主观错误(如因工作失误将名字登记错误),还包括客观错误(如登记薄上记载之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这对律师、登记部门以及法官都是一个挑战或需要很大的勇气方能去尝试的努力!
但这也是一个路径,如果能在登记处把问题解决,那岂不更好?
[[i] 本帖最后由 退热二百 于 2008-4-18 09:44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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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律师、熊立民律师、退热二百
多谢你们的热心回应,更多谢一些新朋友从不同角度给了我新的方向,但我始终对国内的法律认识不多,可否为我说明一些,劳驾各位了!
请问所谓的“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到最后即使胜诉,是否只能讨回 30 年前的购房款?然后房子就会归我哥哥了吗?而这诉讼的过程会大约持续两年,对吗?
至于何先生(退热二百)建议跟据的《物权法》第十九条,并以“登记确有错误”为理由而提出诉讼,就本人父亲所持有的购房票据可否获接纳为主要证据?又需要其他的理据支持吗?
另外,我父亲跟当时之工作机构所购买的为“员工楼房”,而我哥哥当时亦中由父亲介绍下在同一机构工作,职位为其下属,而当时并没有以我哥哥的名义购买楼房,我哥哥从来亦只于其“员工宿舍”居住,这是否代表已足够说明了我父的购房意向为“仅供自住用途”?这又能否获接纳为证据的支持之一?
假如“登记确有错误”为我亲现时最有效方法,然后我应该如何安排入禀?是向登记处申请还是需要委托律师办理?又如果这着不幸被驳回,我父亲会否即时失去楼房的产权?
对于以前提及如何可禁止我哥哥现时或会私下进行买卖的问题,可不口同时进行?是否只需去信“房地产交易中心”就可以了?还是需要委托律师安排办理一些如“禁制令”的申请?
最后,本人在此再一次多谢各方好友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为在下解答问题,本人实在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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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Man你好!针对你的上述问题,现简单回复如下:
1、如前述,若转化为“债权债务纠纷”处理,可请求其支付30年前的购房款及利息,当然房子归你哥了。至于诉讼时间正常情况下要不了2年的时间。这跟法院的工作效率及一审后是否有方上诉等情况有关。
2、我指出的通过“申请更正登记”予以救济,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还是要有充分证据证明你父亲为该房屋事实上权利人,这一点仅购房发票还不够,仍需要前面其他律师先生提到的其他证据;一个是登记部门在认定上,需要比较大胆的尝试,因为这涉及到如何理解“登记确有错误”。之所以我将其提出来,较之诉讼可以更快捷些或为在登记部门就解决掉问题而不用再诉之法庭!如果想作此尝试,建议先到产权登记部门咨询下这种情况一般会如何处理再组织证据进行不迟。如果登记部门不予认定,并不因此而丧失诉讼的权利!
3、关于在诉讼期间担心你兄转让该房屋的问题。去信“房地产交易中心”并不具备法律上意义,但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其实,我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证据问题。如前面有朋友建议:录音取证、劝说姐姐作证等!若证据不充分,即使法官很同情你,那也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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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热二百,多谢你的回应,看到了这个回覆,不其然令我感到有点失望,现在我我所理解到的比较负面:
所谓的“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实质上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只是以象征式的“收回成本”来换取一个无形的“胜利”来自我陶醉,最后也得把心血拱手让人。
至于“登记确有错误”就似是另一个梦,但有谁会愿意梦醒?那个部门会愿意为一个老翁纠正一宗“儒笨的错误”?“改”是代表部门承认在登记时遗漏了核实些什么资料吗?既然已成定局,“不改”也就不会对部门造成不必要的“负担”,那就让他继续的错下去吧!
我的确有点灰心,在法律的限制下似乎被骗的人也没有多大的保障。但也多谢阁下在最后也给我提醒了,“即使法官同情”没有足够证据便无济于事。
那请问各位如果能找到之前提及的“录音笔”之类的证据,又是否应委托律师安排入禀法院,为最佳取回房产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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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立民律师、Littlehans、退热二百、周斌律师,多谢你们的多番回覆,你们给予我很多不同的意见都很实用,使我更清楚现时的处境。我并不是抱怨投诉无门,只是我不太理解国内的法律,以至有点无所适从,踓然心里有点不服,但我始终专重法律,既然规则是这样,那我会尽能力去找寻证据,希望不要浪费各位的帮助。
本人非常敬重各位的专业及助人的精神,希望我再有进一步的资料时或需要时,可再次得到各位的帮忙和协助。
多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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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幸得各位指导,我已幸运地取得我哥哥的对话录音,在谈话内容中他曾承认我父亲的确是为了要把房子卖掉,才会把房产权转让到他的名下,而由他代为出让楼房,其后他需要将卖房所得的收入交还父亲。但其后他又说感觉不公平而反悔,不肯把房卖掉,企图独占楼房,而其理据为要报服老父对他不好。最后他竟然又说从来没有跟父有任何栛议,是父亲要把房子卖给他,只是父亲索价太高,他负担不来而没有附费而已。
那请问各位,对于他这样前言不对后语的对话录音,法院会否接受?而就此等前后茅盾的录音法院又会如何判断房产权谁属?
另外,假如法院判我父胜诉,那我哥哥会有何等罚则?会否影响到他日后的生活或谋生?
多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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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民事纠纷,对被告没有任何形式的处罚.
关于录音前后不一致的问题,法院会视其中的逻辑性与合理性来推敲的,
从他的话中,我感觉两者并不矛盾,先前父亲要卖房,以哥哥的名义出面,而后哥哥觉得自己可以买下来,与父亲商量价格,没有谈成,哥哥索性就不出面卖房了,或者说是卖房的钱自己拿,不给父亲.
"父亲索价太高,他负担不来,而没有付费而已",这种理由他是自寻死路!既然负担不来,那就把房子退回给父亲,有什么好说的,要么付费要么付房.
我感觉,法院会更看中"父亲以哥哥名义卖房"这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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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这案子是怎么判的?如今的法律的确有很多疏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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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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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权利以产权登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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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看的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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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这个证据,要他们还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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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以登记的为准,但是如果签有协议要将卖房所得交还的话,可要求其履行交还房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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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台湾的电脑没有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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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买房的钱是你父亲全部出的,有证据证明房子产权实际是你父亲,你哥哥只是代为登记为产权人,而且,深圳目前的法律已经不限制你父亲成为该房屋的产权人的,我相信,可以通过诉讼对房屋产权进行确权,认定归属你父亲。
2、如果上述三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只能起诉要求返还当初的房款。作为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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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买房的钱是你父亲全部出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产权实际是你父亲,如果有证据说你哥哥只是代为登记为产权人,而且,如果深圳目前的法律已经不限制你父亲成为该房屋的产权人的,那么,我相信,可以通过诉讼对房屋产权进行确权,认定归属你父亲。
2、如果上述几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只能起诉要求返还当初的房款。作为债权债务处理。
网上回答问题,语言比较简单,所以容易误解,请您看清楚。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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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帮你,但是证据对你不利。站在法官的角度,难道国家的登记资料都不信,要相信一个可能已经糊涂的,可能已经受到其他子女操纵的老人的话吗?
至于其他情况,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房产局去信了解。内地的信访工作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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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正确,如果有录音,好办一些,但是证据比较单薄,最好还有证人。
录音是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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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能够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你父亲要举证当初买房子的钱是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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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周律师讲法。改变房屋产权的诉讼,基本不会赢。要钱的官司,从你 介绍的情况看,从你向他主张债权开始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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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找深圳律师帮忙,网上只能做到这一步,把我们的意见告诉深圳律师,请他选择。你的案子技术难度比较大,应该有一个负有经验,专业水平过硬 律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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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你说的,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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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上讲法,我都同意,录音是有效果的,但是,这样一个复杂的案件,用录音推翻既成事实,我始终感到证据单薄勒一些。我从事10年诉讼,凭感觉觉得你的证据单薄了些,诉讼前景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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