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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公司为一间外资公司,之前一直都有年底双薪的福利,但今年公司突然间出了一份文件,说今年开始取消双薪,将年底双薪变为“预付经济补偿金”,即说明以后公司假如要辞退任何人的话,都得不到任何的补偿。 公司与员工之间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作为员工难道真的一点保障也没有了吗?

劳动纠纷
2009-05-08 12:36: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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