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05年6月进入公司的。合同期限一年。06年合同到期后又续签至07年5月30日。从07年6月1日起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一直在原单位工作,各类保险单位都照缴。08年3月29日公司突然口头通知我,和我解除劳动合同(非常突然,我是一个本分职工,无违法行为)。让我回家等信儿,说是下次来公司时就办理手续。请问: 1 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2 我是否可要求公司赔偿:08年月1月1日起至今双倍工资;07年6月至08年1月期间未签合同赔偿0.5个月工资;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一个月的补偿, 总计4.5个月的经济补偿。 3 另外我公司规定---每3个月发放一次奖金,即1,2,3月为一周期。那么我被公司解雇后,奖金还能得到吗? 4 我以上的要求合理吗?还有其他的解决方法吗? 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3-30 13:22: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