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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5年因为土地被该公司征用而进该公司工作至今的,公司在2002年给我签了一年的合同后到现在都没再在签合同,在2006年公司一直都克扣我们的工资,到现在还拖欠我们10,11月份的全部工资和8,9月份的绩效工资,2006年9,10,11,12月份的午餐费.在2006年12月份公司换老板了,如果我现在自己提出辞职,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是由原来的老板支付还是由现在的老板支付?如果公司是在亏损的情况下还是否属于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

劳动纠纷
2009-06-06 15:25: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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