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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唐山市丰润区某镇的居民,在我镇上,我家有一块宅基地,现在闲置,因我家经济问题,我想把宅基地卖掉。但是据说(政府没有下达文件,只是居民之间传言),我镇将在几年之内平改成楼房。一般情况宅基地能卖3--4万元,但因平改我想卖20--30万元。因为城镇住房没有房产证,所以,买我家宅基地的人将得不到平改的楼房。请问,我能否与他签订协议:他先以我的名义在宅基地上盖房,但只是以我的名义,平改后,所得楼房及各项优惠均为他个人所得,与我无关。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假设,几年之后,我镇并没有平改,请问他有权要回他多付的那部分钱吗,急盼回复,多谢!

房产纠纷
2008-03-17 13: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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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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