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一服装卖场做清洁工作,昨天下午在洗手间洗拖把时不小心摔伤,伤了双脚,是当时几个顾客扶起来的。但是当时快下班,我母亲在未报告给值班经理说受伤的情况下自己跟工友说了一下脚痛就一个人下班了,并且未参加卖场当晚的临时加班工作。
昨天晚上我一表姐找去卖场,有一保安说是有一清洁阿姨摔倒,而对方一负责财会的女的推说不知道有此事,也没听见报告。
我今天赶回来后我母亲脚肿的厉害,急忙送去了医院,经拍片有点骨折(骨裂),因外科主治医生休息,院方叫我们明天下午再去就诊。我们付了医药费。今天出院后找到卖场值班经理说明情况,对方又只是说不知道,在我们的再三说服下对方只是说明天来看一下。并且语意间透露出不想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掌握一些什么证据?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此事?因为我想明天找到卖场要其承担一些责任。
并且我母亲到明天刚好才做满一个月,工资未结算,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有的东西只是一种口头约定(另外的清洁个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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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只要能够证明你母亲向单位提供了劳动就可以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卖场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是其它原因造成的,劳动部门就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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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那保安取证;2、和商场交涉时录音尽量获得更多的证据;3、对其无合同用工情况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介入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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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只能证据啊
你可以跟保安沟通一下 让其为你做证人 最好能够寻求其他的目击证人
当然,如果方便的话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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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建议先找劳动局投诉,请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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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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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