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9月13日晚17:30下班后,两名员工A与B共同乘坐B的摩托车回家,车辆由无证人员A驾驶,B坐后头。车辆违规驾上立交桥时(17:40左右),在立交桥尾为超车,车尾碰到立交桥中间护栏,驾驶员无法掌控车辆,就直接撞向外围的护栏发生了事故。17:50左右公司班车正好行驶到立交桥,看到就及时报警并送伤者就医(公司送员工就医时已经垫付了部份医疗费用)。事后,交警方面认定事故责任方是A,B不承担事故责任。
伤者B如按正常回家线路应该是要从立交桥下走,在立交桥下中间向右拐。从立交桥上走不是正常回家线路。同时,立交桥是严禁摩托车上去的。在上立交桥前道路两边都有禁上立交桥标语和标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