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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7日下午17时左右,我公司食堂墩子张某看食堂没有什么事,就想把食堂几天前腌制的腊肉挂起来,以前食堂挂腊肉都是食堂里几个人一起挂。为了保证安全,挂肉时用的梯子都是那种短梯子,并且要有人在下面稳着以防止梯子滑动。 在2007年12月27日挂肉时,张某一个人去找了一个很长的梯子,在梯子未放稳、下方无人稳住的情况下,张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明知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条例,结果梯子下滑,张某被摔了下来,当时他以为只是受了点皮外伤,所以自己就上医院上了点药。第二天张某说他痛的厉害,就到医院去照片,结果右尺骨嘴粉碎性骨折,于2007年12月29日到成都军区机关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刚住院时,由于张某的手臂暂时无法动,公司就打电话希望他的家属能到医院去照顾他,但他的家属说是公司的事她不管,公司只得请了一个护理来照顾他。其间他作了各项检查,有些并不是与这次摔伤有关的检查,例如乙肝方面的检查等。另外他在做右尺骨鹰嘴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时,没有同公司的任何人说一下,就使用了价格比较昂贵的尺骨鹰嘴钛板,价格为4926.60元。这在医疗保险中属于自费性的部分。手术几天后,他在日常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情况下,仍要求公司给他派护理员。 住院期间张某给公司提了很多要求,公司考虑到张某的家属对他一点也不闻不问,就暂时垫付了所有的医药费共计10353.25元,并按他的要求支付了住院期间的护理费770元,住院补助费700元。 2008年1月19日张某出院时,医院给他开了3个月的病假休息时间。其间公司办公室人员多次给张某打电话,要他到公司来签订劳动合同、到公司来领取春节礼品、到公司来吃团圆饭,他也来公司领了礼品并吃了团圆饭,但就是不签劳动合同。三个月后,办公室给他打电话问他何时能上班,他置之不理。请他到公司来,他只来过一次,其家属只是一味的对公司提各种要求,并没有商量的余地,不答应她就对公司办公室人员大吵大闹,闹的不欢而散。再后来打电话给他就没有来。 鉴于张某挂腊肉摔伤的行为,完全是因为张某不遵守我公司安全管理条例造成的,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对该员工进行工伤处理,谢谢!!!

劳动纠纷
2009-06-06 16:32: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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