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0日,我零时租用鹿寨鹿州市场的一间旧厂房需要整修,于是到鹿寨广场找那些专门帮做零时工的人来修理.当时到了广场有10多人围上来说想做,但修理厂房只需要两个人就行,于是我与其中一个人(甲某)说:\\\\\\\"我那里只需要两个人就行.\\\\\\\"随后他就带了一个人(乙某)跟我们来看场地.我把我们要打扫场地和补修瓦面的要求跟甲某说,甲某当时说盖瓦面危险不愿做.我就说:\\\\\\\"如果你们没有能力做我只好另外找人来修,你们自己考虑好了再决定.\\\\\\\"说完我就那我的摩托车去修(轮胎坏).当我修摩托车还没好就接到场地打来电话说有人从房顶摔下受伤.我赶紧赶到场地去看是什么回事.原来甲某不原上房顶去修就叫乙某上去,他在下面帮看着.结果乙某上去一会就被摔下来受伤.我赶到时,只见乙某躺在地上不能动弹,事情紧急我就马上叫车把乙某送去医院.经医院诊断乙某的手和盆骨被摔断,需要住院治疗.于是我就花了1000多元先帮乙某办理住院手续,还打电话给他的家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