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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的时候,通过招标程序中标了杭州汽轮机的导视系统设计招标,成为设计方案供应方,合同金额16万整,合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汽轮机大厦的导视系统,一部分是汽轮重工厂区的导视系统,汽轮大厦的导视系统设计完后,款项也麸到了80%,然后重工厂区的设计方案也进行了前后四轮的设计方案汇报与修改进程,但是在2021年10月份的时候,汽轮机公司内部突然换了负责导视系统的管理人,新的管理人在没有书面正式通知要换设计单位的情况下,没有与我们进行后续合同的合作,也导致了尾款20%一直到现在没有支付,今年2月份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催款,对方答复他们公司内部规定超过5年的款项不结算,但是我们认为这不符合合同约定,也损害了我们的正常利益,合同里规定更换设计方案或设计单位需要正式书面通知与正当理由,否则需要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建筑工程
2024-07-01 11: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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