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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二楼叫了一个私人介绍的钟点工做家政.我叫她擦里面的窗,结果她站在窗台上擦外面的窗,从二楼摔下造成摔伤,右手开放性骨折,现经手术治疗,仍在住院治疗中.

民事相关
2005-05-05 19:20: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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