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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妈于10天前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千岛湖2日游\\\\\\\",在饭店的台阶摔伤,当时医院诊为右踝骨骨折。我们参加的是居委会组织的集体游,在居委会和旅行社的合同上写着“保险种类:旅行责任险、意外险。”旅行社的人说,保险公司只负责医药费,由于看病所产生的交通费及误工费、营养费都不在保险范围之列。因为妈妈是踝骨骨折,不能自己烧饭,我们请了人照顾她。但是旅行社说,护工费他们不管。他们是和太平洋保险签的合同.

刑事案件
2006-11-07 22:42: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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