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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宜昌的黄**,2005年7月10日我以**建筑公司名义(**建筑公司在该项工程中没有投入任何资金,我给**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与宜昌市**广告营销公司签订《国**柴油机第四零四厂大门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今年在建委了解到**广告公司没有资质承接该工程),工程总造价:206600.00元整不含增加43520元,在施工的过程中宜昌市**广告营销公司多次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有宜昌市**广告营销公司现场代表签的资料),再加上国**柴油机第四零四厂多次改变施工方案导致工程未能按合同完工,在此期间宜昌市**广告营销公司与我签订备忘承诺工程完工后支付给我70%工程款含增加部分,(备忘录与合同都盖有宜昌市**广告营销公司合同章)工程于去年11月15日完工,(宜昌市**广告营销公司以支付143600元没有达到合同约定)2005年11月20日验收,2005年12月我到宜昌市**广告营销公司要求支付我的工程款但是未果,在多次商议未果的情况下我到工地与宜昌市**广告营销公司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宜昌市**广告营销公司立即调用黑社会力量对我进行人身自由控制并在晚上逼我写下2000元的欠条,并殴打我,一直到现在没有支付任何款项,我的父亲病重期间我希望宜昌市**广告营销公司支付我一定的资金给父亲治病但是未果,由于没有钱给我父亲看病他老人家含泪而去,郁郁而终,现在我的一家人没有了任何经济了,已经处在生活的绝境中希望有人可以帮帮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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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5 14:21: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