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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有急事请教一下你们。我在一家酒店从开业到现在工作一年三个月了,我2007.12月底提出辞职到2008.01月27日最后一天,但是在2008.01 24日酒店已经发了奖金,我就没有发。理由是我递交了辞职信。奖金名称是“忠诚服务奖金”是为了嘉奖一直服务于酒店的忠诚员工。我想问下我能拿到这笔奖金吗?如果不申请劳动仲裁。我应该如何做呢? 请问广州有免费律师能帮我吗? > 我在这里急切等候你的佳音。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2-26 00:19: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这个确实比较难办

    年终奖的发放目前没有太确切的法律规定

    我赞同的观点是


    一、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主要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由此可见:奖金属于工资。同时,国家统计局在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明确“奖金”的范围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所以,年终奖应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二、年终奖也应同工同酬。

    年终奖既然属于工资范畴,那么,根据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年终奖的发放也应同工同酬。“大锅饭”不可取。

    现实中,有部分用人单位会从劳动者每月工资中扣出一部分,待到年末作为“年终奖”集中发放,这是不允许的。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外,劳动者的工资必须全额发放,不允许用人单位以其他任何理由进行扣发。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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