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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今年8月22日辞职离开A公司,当时公司找借口而没有把我7、8月份的工资结给我(共四千多元),口头承诺9月份结清,但公司在9月20日就关门解散了,场地也被放东收回,一直都无法联系上负责人。随后我申请劳动仲裁,今天去领取了劳动仲裁通知书,说在5天之内要交520元的受理费才给予开庭仲裁。风险已在,请问仲裁后我能拿回我那些工资了吗?这种状况工资从何而来呢?好矛盾,不知道该不该立案仲裁呢?? 请问有没经历过或听过这种情况的案件,给予您们的宝贵意见,谢谢了!一个急需求助的人

公司企业
2006-10-13 1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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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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