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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我给我公司员工租住了两间宿舍,属口头约定,有付房租和压金的凭据,没有合同。其中一间的两名员工住了一个月后离职,房子空下来了。因此房一此没锁,与我们合租的“房东(是二手房东)”便在里面放了很多东西,甚至偷偷住人,现在房屋三个月已到期,我们不打算再住,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并支付空出来那间房的两个月房租(因他们一直放东西在里面),如果无力支付,就让我们再继续住两个月。得到的答复是:押金要等到他们把房子再租出去才能退。他们放东西并没有影响我们,所以不属支付租金,也绝不可以再让我们继续住两个月。 请问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8-02-13 09:12: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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