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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广州市**区**路**号**业主(曾**、沈**,以下简称房东),于2007年4月17日签订相关租房契约,合约执行时间为07.4.20-08.4.19,在此期间本人没有任何拖欠房租现象。 在合约即将到期前几日,因为没有第一时间找到另外的住房,本人就与房东协商(多住几日,多住的时日房租按日结算,水电管理费正常结算),房东告知这件事情全全交给中介(**置业有限公司-X小姐,当时促成租房合约的中介,以下简称中介)处理,本人就与中介协商,中介说可以继续住下,房租按日结算,之后本人一直住到4月25日(合计6日),并通知房东26日或者27日过来结算接受房屋,直到4月29日,房东老公(沈先生)过来找我,以结算水电、管理费、煤气费等费用,拿走几乎所有一年的缴费单据,以房屋装修为由,拿走房屋的1串钥匙及门卡1张,并告知我近几日内会与本人结算清楚。 当4月30日,本人企图去拿回我剩余物品(一张2.3m*2.1m床垫,一张单人铁床,一把小办公椅)时,发现房屋锁已被换,本人就立即让房东与我结算,并要求退还扣除相关费用(350水电等杂费+420多住6日费用)后的押金,合计3400元押金。 但是当我找到房东时,却被告知她不再处理这个事情(也就是不想管了),交给她老公沈先生处理,此时沈先生却告知我,他们并没有同意按日租一说,都得按月租,如果要退只能退一个月押金给本人,剩下的水电等费用就不算了。 补充说明1.:上面说到,我和房东协商按日租,她说交给中介处理,中介告知我可以按日租,现在沈先生确完全否认,这里的责任应该是房东和中介的责任,和本人没有直接关系。 补充说明2.:没有任何合同、书面文字说明我必须按月租,如果强行要月租,属于强买强卖,就算我被迫按月租,我也应该住到5月18日,但是在没有到时间前,房东在我不知情的前提下把房屋的锁换了,此行为的性质,大家应该都清楚,派出所的人也清楚。 补充说明3:房屋合同第七条第6小点,明确说到“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承租契约或已解除契约后,乙方(本人)逾期不交出承租房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20%收取违约金”。本人的行为严格的说应该是符合此条款,本人也愿意支付其违约金。 在本人的一再催促下.5月3日,房东先退还一个月押金,由于此押金是2人的,另外的合租人有一直在催我还钱,我就先收了,并且有写收据给房东,并注明是1个月押金。 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拿回我应该退回的押金,如果此期间我让人去开锁进入屋内,拿回自己的东西,或者继续强行住下,会有什么后果? 希望专业人士给与帮助,谢谢你们,急,再次感谢!在线等!

房产纠纷
2008-05-14 19:15:0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租房协议中有没有列出房屋内本来存在的的物品明细?多余出来的部分你可以主张权利!
  • .......
  • 租期到后的协议由于没有文字说明,法律上很难站住脚,房东在租期到后私自开门尽管不妥,但在法律上也无责任,个人认为,此事解决的方法是,按照租房合同,你补交6日房租,月租20%做为补偿,不要意气用事,开锁强住.如果对方不理睬,可以通过当地辖区公安.
  • 谢谢,你们的解答,如果没有太好的办法我只能起诉他了,现在他们完全不理,耍无赖了,我的东西居然口口声声说是他们自己的!

    [[i] 本帖最后由 宋红霖 于 2008-5-7 07:43 PM 编辑 [/i]]
  • 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维权。具体可来电咨询:13580304268
  • 合同到期后是不定期租赁,应该返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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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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