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7年9月份租了一坐两室一厅的房子。
我只想租半年但当时没有认真看和同,就签了,和同上写的租期是一年,半年打款。
现在我已经租出去了,但是房主说如果按和同我如果不再续租只能提前一个月付款否则房主有权收回房屋。
问题一:请问关于这一条和同的解释,如果不再续租下半年是否要提前一个月搬出?
由于房子电线老化,再加上我新转租的学生用电磁炉,电线烧坏了一部分。
我和房主签的和同里有一项,说如果水电等设施损坏由我来负责“恢复原状“
但我转租的和同是我在网上下载的没有关于房屋设施损坏归谁负责的部分!
问题二:现在损坏的电线应该谁来负责?
过去我很粗心,法律意识意识也不强,现在这个房主态度非常霸道
我感觉是上了当但又无话可说。
我当时只说我要租半年,但和同上竟然写要租一年只是半年打款,
我也提出来电线老化,但和同上也写这些要房客来负责!
我当时都没有认真的看和分析和同,现在真是后悔。
其实给他修电的话也花不了几个钱,但是我心里觉的他太欺负人了。
当时我非常着急租房子,唉,没想到后造成这样的后悔。
他是公安系统的,但感觉非常霸道。
请专家帮帮我,看我应该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