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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男友是加拿大人,住在温哥华.6年前前妻和一队儿女去世.前妻留下的遗嘱是将其名下所有财产留给她的母亲和儿女.于是凡是署妻子名的财产都给了她的母亲.6年后也就是今年夏天,她的家庭重新找到律师要求分割我男友的绝大部分财产,主要是一所不断升值的住宅及他这几年的收入.他换了几个律师,律师开始都认为他肯定能胜诉,但最后都无能为力.目前法庭已经不允许他住进自己的房子.经两方律师协调,大约两周以后,我的男友也许可以暂时回到那所房子直到法庭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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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6 09:53: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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