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8月21日,与湖北鄂州市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书中主要内容为:
1、乙方(我)已知悉本商品房的具体情况,自愿定购该商品房,房屋暂定面积为104平方米,乙方于2008年8月21日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2万元;并于2008年10月1日前,交付首期款49952元(含定金)。
2、如甲方在以上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则甲方按乙方已付定购金的200%退还乙方。
3、如乙方未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全额支付房款,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出售。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本认购书同时失效。
现将纠纷的主要情况说明:
该房屋原为197平方米,甲方需改造为104平方米出售给我,在交定金时,我与甲方口头约定,在2008年9月25日前,甲方改造完此商品房并交付时,我交清余下首付款;但甲方为按期交付该商品房,后甲方主动找我协商,将该商品房的改造时间延期到2008年10月25日,我亦同意;但直到今天该商品房还未进行改造,而且,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要求退房,开发商诸多借口,百般拖延,一直不与我见面商谈此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