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04年服务于A公司,后因公司业务发展再开办B公司,(注:A、B公司的法人股东均一样,我只是所负责的公司名称不同而已)我的劳动关系转到B公司建立,在工作期间,由B公司购买社保和支付工资 。在07年度,由于工作异动,我重新服务于A公司,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均由A公司缴纳,但A公司到至今为止尚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 。
咨询问题 :
1、请问我的工龄如何计算,能够04年到至今吗
2、A公司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新劳动法下能保障我的个人利益吗
3、如果我提出离职,是否需要按照前合同提前一个月申请吗
-
如果用人单位在08年1月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而我拒签,请问我还可以请求双倍工资吗?
-
1.工龄从确定劳动关系是计算
2.为谁劳动 就很谁签劳动合同
3.要
-
你的工龄应该按照社会保险缴纳的年限计算。
A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在新劳动法下,你可以请求双倍工资。
3、如果提出离职, 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
-
你与A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随时提出中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你的工龄没有问题但连续工龄有问题。
-
首先明确:你的目的是什么?
签合同还是离开公司?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