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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公司要我签《劳动合同》和《竟业限制合同》,后来因为我觉得《竟业限制合同》有几点意见,所以公司说那《劳动合同》也不签了。我对《竟业限制合同》的质疑有下面几点: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2、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30%。 有几个问题请教: 1、如果我因为质疑没得到答复拒签《竟业限制合同》,公司是否也必须和我签《劳动合同》? 2、“不论因何种原因”,那假如公司同我一年就炒了我,那岂不是我要用“三年”换“一年”,这个“不论因何种原因”是否还有详细的规定? 3、2008年劳动法规定竟业限制最高期限是2年,是不是我可以拒绝签3年? 4、公司补偿的30%是不是不合理,应该是“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对吗? 麻烦律师抽点时间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08-01-18 09: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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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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