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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北京的,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了,我比较关心违约金的问题。我现在在一家国企,从2006年9月开始签了4年的合同,公司在刚入职的时候给我们请过外面的人做过专门的培训,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有两块,一块是只要在4年内离职就要赔付3万,没写逐年递减,另一块是培训费8000,逐年递减。现在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除专门培训和竞业限制外不能设置违约金,我想知道: 1、以前签的合同中的违约金新法实施后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我在网上查后也是说法不一,有的直接就推给了等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明确,想请问这个问题现在有权威的说法吗? 2、如果不幸还有3万违约金的话,去找劳动仲裁帮助说好话有没有用,会双方各退一步减少一些吗?我不了解与国企走法律程序的胜算。 先问这两个问题,期盼有回复作为指导!

劳动纠纷
2008-01-27 11:32:0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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