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遇到了很麻烦的事情想请您帮我出出主意:我在西藏**大客户部打工,2004年11月3日左右,公商客户部的主任让我和他部门的小孙一块去收部队上的欠费,说已经同部队领导谈好了,由他们代收欠费,让我同小孙一齐将欠费账单全部打印出来,交到部队通信科杨参谋处,交给他时我们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回到单位,他们让我们在扎账单上签字,我先签,小孙让我代签,因是他们领导让我们打印出的,我就代他签字了。过了两天,杨参谋通知我们说,他们只是协助我们催缴不负责收取费用,让我们自己去收。我和小孙就一齐到每个科室去收,收到后由一人到通信科将账单拿出交给欠费者,于是由她负责管理拿出的账单,我负责管理收到的钱,然后回单位时再一块交钱。收了几个月费用后,欠费因各种原因无法再收取,通信科也因人事变动拒绝将账单交还给我们,直至2005年8月左右,我单位领导同部队领导聚会,我趁机私下向通信科科长求情才将账单要回,收回时我给通信科科长写了收条,注明了收回的账单数。可这时小孙向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她将她手中的账单交给我后,其它的事她一点也不管,全推到我身上,从部队和她手中收回的账单数怎么也对不上,单位清理了一下也没理清,一直拖到现在,要叫我自己赔丢了单子的钱,有20多万元,我一个月的工资就一千多元,我的用工合同2008年6月到期,我怎么赔呀!账单在哪个环节丢的我也不知道,那位通信科科长也转业走了,让我一个人赔真是冤枉,这件事我该怎样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